公共營養師 招生簡章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國家將嚴格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職業准入規定。
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對從事營養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促進社會公眾健康等相關工作技術水平的認證,是獲得證書者具有相應水平的證明。該職業資格證書由全國唯一認證單位——勞動部職業鑒定指導中心組織鑒定及頒發。
據權威機構預測我國公共營養師缺口達400萬人,公共營養師將是我國新世紀最熱門的職業之一。即將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養法》規定:在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食品生產企業、醫院、學校、餐飲機構、特殊職業工作部門、社區、集體供餐單位均配備營養師,公共營養師編制將實行強制准入制度。
一、招生對象:
各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或在校學生和醫藥公司、醫療衛生、食品健公司、餐飲、美容機構、托幼機構、賓館、機關、高級健康管家及有志於從事公共營養諮詢、指導、評價、管理、宣傳的人員。
二、報名條件:
1、公共營養師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培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高中畢業,在本職及相關職業工作一年以上;
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高、技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或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取得大專以上(含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人員;
2、公共營養師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培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公共營養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一年以上人員;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高、技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人員;
取得大專以上(含高級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或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在校生;
三、教材及授課內容:
課程設置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材辦公室編寫的職業培訓教材。設有《公共營養師》基礎知識,《公共營養師》 四級技能或三級技能教材,共兩本。
四、證書及待遇:
學完規定課程並統一考試合格者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由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鑒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高級技能;四級/中級技能)。電子註冊,網上可查,全國通用。
五、報名:
報名須知:1、身份證(台胞證)、學歷證原件和複印件各兩份
2、免冠彩色近照(藍底)一寸2張、二寸2張。